88诊所(以下称为「本院」)制定的为处理与提供的服务(以下称为「本服务」)相关的患者个人信息的隐私权政策(以下称为「本政策」)如下。

  1.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所指的「个人信息」内容,指生存的每个人的个人信息,可通过该信息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描述等信息来识别特定人士,以及容貌、指纹、声纹等数据,以及健康保险卡的保险者编号等可单独从该信息中识别特定人士的信息(个人识别信息)。

本院在患者进行项目时,可能会询问患者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信用卡号码、个人识别号码等个人信息。此外,本院可能会从合作伙伴处(包含消息提供处,广告主,广告发布方等。以下称为「合作伙伴」)收集与患者之间进行的交易记录和支付信息等个人信息。

本院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 为提供和运营本公司的服务
  2. 为回答患者的问题(包括进行本人认证)
  3. 为向患者发送正在进行项目的新项目、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等包括向患者发送有关本院提供的其他服务的通知邮件
  4. 为进行重要通知等必要联系
  5. 识别违反使用条款的患者或试图以不正当或非法目的而接受服务的患者,并拒绝其使用
  6. 为让患者查看、更改、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和查看使用情况
  7. 为向患者收取项目费用
  8. 与上述使用目的有关的其他目的

本院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 除非合理认为新的使用目的与之前的使用目的有关联,否则当院不可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2. 如变更使用目的,则应当以本院规定的方式通知患者或在本网站上公布变更后的目的。
  1. 除非符合以下情况,否则本院不会未经患者同意而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注意,此条不包含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情况。
    1.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等重要利益,并处于很难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2. 为了非常需要提高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并处于很难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3. 为协助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其委托人执行法定职责而必要时,为防止因取得本人同意而导致该事务无法执行的情况下
    4. 提前通知患者有关以下事项并向信息保护委员会报告的情况下
      1. 包括向第三方提供的使用目的
      2. 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项目
      3. 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手段或方法
      4. 可接受本人的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请求
      5. 接受本人请求的方法
  2. 不论前款规定如何,以下情况下,提供信息的对象不会被视为第三方。
    1. 本院在达成利用目的的需要范围内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情况下
    2. 伴随公司合并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事业继承时被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下
    3. 与某特定者共同分享个人信息时,事先通知患者并使其易于知道共同利用的个人信息项目,共同利用的范围,共同利用的目的以及负责管理该个人信息的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情况下
  1. 当本院被要求向本人披露个人信息时,应向本人披露个人信息。但是,如果披露可能导致以下情况之一,则不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并且将通知本人不会披露的决定。此外,在披露个人信息时,将收取每条信息1,000日元的费用。
    1. 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者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情况下
    2. 可能对本院业务的正常执行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
    3. 其他违反法律的情况下
  2. 除了前项规定外,原则上不会披露历史记录和特性信息等的个人信息以外的情报。
  1. 如果患者发现本院持有的个人信息有误,可以通过本院指定的程序要求本院更正、补充或删除(以下称为“更正等”)个人信息。
  2. 当本院认为有必要接受患者的请求并根据前项接受请求时,将对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等处理。
  3. 当本院根据前项规定进行更正等处理或决定不进行更正等处理时,将通知患者。
  1. 本人如果以个人信息超出使用目的范围或以消息获取方式是非法手段为理由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称为“停止使用等”)时,本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
  2. 根据前款的调查结果,如果判断需要根据请求进行处理时,则应立即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停止使用等处理。
  3. 本院根据前款规定进行停止使用等处理或决定不进行停止使用等处理时,将通知患者。
  4. 在不顾前两款的情况下,如果停止使用等会导致高额费用或其他不方便的情况,而需要采取代替措施以保护患者的权益时,应采取此代替措施。
  1. 除非法律或本政策另有规定,否则本院可在不事先通知患者的情况下修改本政策的内容。
  2.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变更后的隐私权政策从在本网站上公布时开始生效。

有关本政策的问题,请联系此处